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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及时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来源:白山市审计局 日期:2022-07-15 收藏

白山市审计局在建设项目审计时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未编制或者未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主要原因:一是业主存在重建设、重结算、轻财务决算的思想;二是工程项目办人员变动比较频繁,易造成管理环节的中断和缺失;三是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多,财务人员未对项目进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往往是多个项目统一核算,导致部分费用界定不清,不能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审计建议:一是项目业主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及时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二是相关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项目竣工决算的督促和检查工作。三是对于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大型项目,建议建设单位可以先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竣工财务决算。 


白山市审计局 刘秀云 

责任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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