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的贯通协同是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提升监督效能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和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统筹推动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长白县审计局与长白县统计局联合形文,制定印发了《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试行)》文件。
文件制定了四个工作机制:一是会商机制。统计局、审计局制定涉及三方领域的事项,可采取事前沟通、会商交流、交换意见等多种形式,征求各方意见;涉及三方的线索移送、问题整改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解决上,及时分析研判;二是信息互通机制。统计局可函请审计局提供有关乡镇、部门或单位的审计结果文书,提出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审计局也可函请统计局提供被审计乡镇、部门或单位的统计执法检查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出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三是线索移送机制。统计局在统计监督中,发现部门或单位涉嫌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线索,属于审计局监督范围且有必要移送的,应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及时移送县审计局核实处理;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属于统计局管辖范围且有必要移送的,应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及时移送统计局处理;四是协调配合机制。统计监督过程中,需要审计局协助处理的,审计局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审计监督过程中,需要统计局协助处理的,统计局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通过以上机制,可以有效推动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长白县审计局 柳秀光